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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地方志的编写要求,古人提出了不少主张。比较一致的看法是:“记载欲实,实则信;去取欲直,直则公;闻见欲博,博则赅;文词欲工,工则传”(明万历《彭德府志》序)。清代方志学家章学诚在《修志十议》中提出修志要乘“二便”、尽“三长”、去“五难”、除“八忌”、立“四体”的同时,还特别针对某些方志中“详略失体”、“偏尚文辞”等弊病,提出了方志行文“要简、要严、要赅、要雅”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