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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税总局日前下发通知称。根据有关政策及管理办法的规定,农业部2012年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免税进口计划,国家林业局2012年种子(苗)及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已经核定。各行业企业须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及2011年进口计划的通知》办理有关进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