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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性公司采用M型(Muhidivisional Structure,亦称事业部制或分支公司)组织结构,是一种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企业组织创新模式,它将日常经营决策权下放到掌握相关信息的下属部门,总部负责制定和执行战略决策、计划、协调、监督等职能,从而可以解决集团性公司内部诸如产品多样化、一产品设计、信息传递和各部门决策协调的问题,使集团的高层管理者既能摆脱日常经营的繁琐事务,又能和下属企业保持广泛的接触,同时也降低了集团内部的交易成本,因而成为现代集团性公司广泛采取的一种企业组织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