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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研究武器装备研制激励合同设置问题,拓展了传统的委托代理模型,认为激励合同的设计应该考虑行为双方对自然状态项不同认识的情况。以参数化例子阐述军方根据承研承制单位武器装备研制活动而设定激励合同的内容。研究结果表明:武器装备研制活动中,军方与承研承制单位具有委托代理关系;承研承制单位的最优努力水平是成本系数和奖惩因子的比值;军方设定的奖惩因子是成本系数、风险规避量以及自然状态项方差的递减函数;合理的激励合同实施可以使军方和承研承制单位明晰各自的成本、收益以及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