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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和《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共废止了4件地方性法规,对40件地方性法规中的86个条文作了修改,这标志着历时一年的地方性法规集中开展全面清理工作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