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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日报社出台了采编人员管理“十不准”的规定。主要内容有:不准违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纪律及法律法规从事采编与经营的一切业务;不准拒不执行地委、行署的安排部署和报社党组、编委会的决定;不准以报谋私、以稿谋私;不准抄袭他人作品、网络稿件和强行在他人文稿上署名;不准以任何理由在外以报社名义谋求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