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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六部委印发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尽快开展“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各地在试点中首先要界定“大病”的判定标准,然后确定支付水平。笔者认为,“大病”以医疗费用支出为判定标准具有相对的公平性,有利于“大病保险”支付的操作,能够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