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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2017年12月3日22时30分,被告人王某某从西宁市乘坐火车前往云南省昆明市,5日抵达云南省昆明市,即乘坐长途大巴车赶往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期间,将42颗黄色塑料薄膜包装的疑似毒品物吞入体内后返回云南省瑞丽市,又从瑞丽市乘车抵达德宏州芒市,在芒市欲乘飞机至陕西省咸阳机场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