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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财务治理模式忽略了债权人和股东的冲突以及经营管理者和股东的冲突,从而导致传统财务治理模式不能涵盖“债权人——股东——经营管理者”这一委托代理关系的全部,更不能达到有效治理的目的。为了保证企业治理程序的完善,应进一步加强和优化企业财务治理,建立相应的财务信号系统和财务评价体系,制定合理的相机治理程序,建立一个由有债权人参与的共同治理和有经营管理者参与的相机治理相结合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