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中的量刑建议研究文献综述及其引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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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成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的关键,使区别对待、繁简分流的多层次刑事诉讼制度体系构建成为可能。通过内容描述的定性分析方法,本文以中国知网数据库中的“量刑建议”为关键词进行检索整理的2018年以来的核心期刊文献为载体,归纳并引申关于量刑建议权属性、精准量刑以及量刑建议效力的学术观点,以期对深化研究认罪认罚从宽中的量刑建议机制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量刑建议、精准量刑、量刑效力
  2018年《刑事诉讼法》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写入法律,确立量刑建议制度的正式法律位阶[1],随后的量刑建议实践也取得显著成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2021年1月至3月的办案数据,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检察机关共提出量刑建议252127人,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220796人,占提出总数的87.6%,同比增加37.5个百分点;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人数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5%以上。①现阶段,适用认罪认罚量刑建议的案件数量、量刑建议的实施程序、精准刑比例、法院采纳率等量刑建议的一系列施行愈发成熟,但实践的快速发展也凸显出现出顶层设计的缺陷,引发理论研究的探讨。在中国知网上以“量刑建议”为主题词进行检索,2018年到2021年,核心期刊的年度发表数量倍增,2018年仅有61篇,而2020年达到了114篇,认罪认罚从宽中的量刑建议问题受到刑诉法学界的关注。通过知网计量可视化分析功能发现,量刑建议性质、精准量刑、量刑效力等成为期刊中出现的热频词组,反映出该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需要深化研究。
  一、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中量刑建议权性质的界定
  国内学者界定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中的量刑建议权属性时,通常将其归属于公诉权范畴。陈卫东认为,讨论量刑建议的性质及效力,可从检察机关在特定刑事诉讼环节的定位切入,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行使追诉犯罪之控诉权,应定位于公诉机关,故在起诉阶段的量刑建议理应界定为公诉权。[2]该视角基于刑事诉讼环节中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阐释量刑建议属于公诉权的合理性。再此基础上,因协商过程形成包含被追诉人方的意见,不再是检察机关单方面意志的强加,因此具有不同于非认罪认罚下量刑建议的性质。杨立新认为,认罪认罚中的量刑建议权属于求刑权,但权力内容上不再是检察机关单方的意志,而是控辩双方达成的合意。[3]这里的控辩合意是否改变公诉权性质,有观点认为,2018年刑事诉讼法未明白规定控辩协商,认罪认罚案件的量刑建议是否具有特殊性,亦有疑问[2]。也有观点从司法改革趋势层面,认为仍将认罪认罚程序中的量刑建议权归属于公诉权,不符合协商性司法改革趋势,因仍然仅认定公诉权可能会导致被追诉方参与量刑建议地位的不公平性,无法真正促成公平的量刑协商结果。陈瑞华认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面临的困境,可从改变检察机关主导,改变法官参与量刑协商的方式,确立检察机关推动认罪认罚,法官确认认罪认罚的新思路。为使控辩双方的量刑协议尽早受到法院的司法审查。[4]这类观点更新了传统的量刑建议属于公诉权理论主张,可见,量刑协商性质的发展是否会对量刑建议属于公诉权范畴形成挑战有待深化考量,而量刑建议权属性的界定直接影响量刑协商各主体地位的确定和量刑协商参与方式。
  二、精准量刑的合理化方式
  量刑建议提出具体方式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以来备受争议,最高检提出“精准量刑”的改革思路,出于认罪认罚案件的合意性质,维持法定刑的幅度样态以及防止不必要的上诉等原因,主张检察机关应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但有学者认为精准量刑的发展方向并不意味着确定刑量刑的绝对化,“确定刑为主、幅度刑为辅”的精准量刑发展方向才符合量刑理论和实际。陈瑞华认为,应建立一种确定型量刑建议和幅度型量刑建议相结合的起诉方式。卞建林认为,囿于刑事案的疑难性、复杂性与多样性,对于检察机关量刑建议而言,不宜一刀切式地强令只适用精准刑建议。考虑到量刑建议的合理性与规范性,应以幅度刑量刑建议作为补充或例外选择。[5]也有学者对精准量刑提出质疑,认为确定刑量刑不符和责任性量刑理论。周光权认为,责任性包含客观事实本身和量刑时对事实的评价,责任性应该具有幅度,精准量刑建议的提出不仅难以做到,而且可能有悖于法理。[6]陈瑞华认为,最高检察院提出的“精准量刑”改革思路,存在一定合理性,但不适合全面推开,更不应将精确量刑建议采纳率作为对检察官和检察机关的考核指标。还有的学者从精准量刑的前提出发,认为精准量刑的实施需要架构一定的基础,石经海认为,量刑实体公正是精准量刑的价值基础和实现根据。[7]尽管理论与实践均已认可“确定刑为主、幅度刑为辅”的做法,但对于确定刑与幅度刑具体适用比例的确定,如何提升精准量刑的合理化还需研究。
  三、量刑建议对裁判的约束力
  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对法院的效力是学界争议的难点问题。正如闫召华所言,协商模式下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对法院量刑裁判的制约力,在实践和理论以及构建于理论之上的量刑规则之间,存在非常明显的抵牾。实践中,审判机关不会轻易不接受检查机关的检察建议,庭审通常是形式化地对控辩交易结果进行正式的确认。理论层面,审判机关被赋予专有量刑权,拥有最终决定权,为保障量刑公正,法官不会完全受到检察官量刑建议的约束。规则层面,虽然有些国家允许法官直接参与量刑协商,但却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在法律中赋予量刑建议对量刑裁判的必然拘束力,从而在形式上否定法官对量刑建议的自由审查权。[8]多方层面冲突导致量刑建议的效力难以准确界定,具体来说,法院是否应受到量刑建议的特殊制约,这种制约的程度应如何界定。不同于一般的量刑建议,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中,被追诉人实质放弃部分程序或实体权利与检察机关达成某种量刑结果,检察机关代表了国家公权力,该结果理应受到审判机关尊重,基于此大部分学者肯定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对法院的特殊制约。陈国庆认为,认罪认罚具结书和量刑建议,对法院的量刑裁决都应具有法律约束力。[9]特殊制约的效力如何限定,有学者基于责任性理论基础对量刑建议对法院的刚性效力提出质疑,周光权认为,不能过于看重量刑建议对裁判的刚性制约。从给被告人提供确定的心理预期的角度论证量刑建议对法官的刚性约束应建立在量刑建议自身准确合理的假定之上。该观点将量刑建议对裁判的刚性效力施加合理化前提,即若量刑建议不具备合理性则不具备对裁判的刚性制约。由此可見,认同立足于控辩双方合意的量刑建议对法院的约束力具有区别于传统量刑建议的要求,但该约束力的程度仍需明确。   四、文献评述与研究展望
  这里利用中国知网作为数据来源基础,通过文献内容描述的定性分析方法,,以认罪认罚中的量刑建议为研究对象,着重分析了国内学者关于认罪认罚中量刑建议的内涵界定、精准量刑的合理化方式、量刑建议对裁判的约束力,在文献阅读中,笔者也发现了我国学者关于量刑建议研究的共识与争议。
  通过刑诉法学界学者的潜心研究,在一些问题上形成了基本共识:一是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中的量刑建议权不仅属于公诉权,因其形成包含被追诉人方的意见,因此具有不同于非认罪认罚从宽下的量刑建议的协商性质;二是量刑建议形成机制依赖法院和检察院共同规范化量刑意见文件的出台,以规范化为保障促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统一;三是量刑建议的提出坚持精准化方向,采用“确定刑为主、幅度刑为辅”的原则;四是量刑建议的调整程序需规范并坚持从简方向以实现制度实施目的;五是量刑建议因立足于控辩双方合意,对法院的约束力具有区别于传统量刑建议的要求;六是推动实现量刑建议与量刑裁决的良性互动关系,构架价值导向合理的刑事司法业务考评机制;七是采纳量刑建议时的证明标准应与传统证明标准相协调但也应有所区分;八是法检双方应加强对量刑建议提出和采纳的说理,提升量刑建议提出和采纳的透明度和合理性;九是对被追诉人上诉行为导致量刑建议效力的后果应进行规范,保证法的公平运作。
  在此基础上,也有产生了新的理论难点与争议,对应上述达成的共识,未解决的争议为:一是仍将认罪认罚程序中的量刑建议权归属于公诉权,是否会导致被追诉方参与量刑建议地位的不公平性以致于该归属是否符合协商性司法的改革趋势;二是,现阶段《最高法量刑指导意见》对检察院的效力如何,怎么实现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与审判机关量刑建议决定一致性的最大化;三是精准量刑的合理化问题,确定刑与幅度刑具体适用比例的确定;四是量刑建议调整的类型、程序、前提和限制不明确;五是如何正确对待量刑建议对法院的效力;六是目前刑事司法业务考评机制主要内容的合理性存疑;七是怎么区分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中的量刑建议证明标准与传统程序的证明标准;八是量刑建议的形成是否需要专门程序记录,法院将认罪认罚从宽作为单独量刑情节考虑的可行性;九是对上诉、抗诉的二审程序中认罪认罚从宽获得量刑建议效力的考量和审查范围的界定不明。对这些量刑建议中的争议或难点问题还需深化研究。
  参考文献
  [1]林喜芬.论量刑建议制度的规范结构与模式——从《刑事诉讼法》到《指导意见》[J].中国刑事法杂志,2020(01):3-16.
  [2]陈卫东.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研究[J].法学研究,2020,42(05):158- 174.
  [3]杨立新.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量刑建议问题的思考[J].人民司法, 2020(01):9-14+30.
  [4]陈瑞华.论量刑协商的性质和效力[J].中外法学,2020,32(05):1126- 1149.
  [5]卞建林,陶加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量刑建议[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20,28(01):132-145.
  [6]周光权.量刑的实践及其未来走向[J].中外法学,2020,32(05):1150-1167.
  [7]石經海.量刑建议精准化的实体路径[J].中国刑事法杂志,2020(02):3- 22.
  [8]闫召华.论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的裁判制约力[J].中国刑事法杂志,2020(01):17-28.
  [9]陈国庆.量刑建议的若干问题[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9(05):3-18.
  注释
  ①2021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作者简介
  周俊玥,女,1998年3月17日出生,汉族,重庆垫江,研究生在读,刑事诉讼法方向,江南大学,江苏无锡,214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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