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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政文[2019]109号2019年7月3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 11号)要求,市政府组织对市县两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中介服务、公示、现场踏勘、技术审查等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