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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号)指出,政府财务报告以权责发生制为编制基础,能够全面、准确反映各级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2015年启动试点时,财政部先后印发了《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部门指南》)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综合指南》),便于相关单位进行参考与借鉴。在总结前期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财政部于2019年适时地对三项制度进行了重新修订与印发。笔者参与了最近两年的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的指导和审核工作,结合自身工作实践,简要论述政府部门在编制政府财务报告中存在的难点及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