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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某村村民李某来信咨询:2010年秋,我村第二轮土地承包时,经调整,我与老伴二人分得承包地4.6亩,并与村委会签订了承包合同。2011年冬,我老伴因病去世。2014年初,乡政府(县国土局授权并由其下属的乡土地助理负责)统一颁发土地经营权证时,我发现我家原有的4.6亩耕地变为2.3亩。我当即找到村委主任,得到的回答是,证书是乡里统一发的,你去找乡里。乡里又说是根据村委会上报的情况确定的承包亩数发证的,让我回村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