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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的全球化时代背景下,既有国际体系和治理体制无法适应气候难民给全球治理带来的挑战。气候难民无论是作为集体还是个体均无法享有实在国际法上的救济权利。以自然权利为视角,源于地球集体所有权的紧急避难权和地球资源再分配请求权以及与领土权利相关联的集体自决权,在理论上均可作为气候难民主张权利救济的规范依据。融合分配正义和矫正正义的集体自决权方案相较于推崇分配正义的地球集体所有权方案更具公平性,而相对化集体自决权方案(去领土化国家方案)比绝对化集体自决权方案更具政治可行性。去领土化国家方案与国际气候法基本原则兼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