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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制度改革充分体现了市场主体准入简政放权,如实行先照后证,注册资本实缴改认缴,住所登记制度改革,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等.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制度改革迫切需要传统行政审查理念的转变,对行政审查理论进行重构与创新.本文首先分析了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的行政确认性质,进而对市场主体准入行政审查的价值取向、标准和构建“私权自治”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进行探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