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研究

来源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freedomo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生态环境损害是一种不同于人身、财产损害的新的损害类型。借鉴民法中损害赔偿的基本原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应以恢复原状,即生态修复为基本赔偿方式,在确定生态损害赔偿范围时应以生态修复费用为基础。但生态修复是一个复杂而漫长的过程,为达到恢复原状的目的,赔偿范围不仅应包括基本生态修复,还应包括在修复期间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损失。另外生态修复并不适用所有的生态环境损害,在生态环境损害已无法修复的情况下,还应考虑生态环境的永久性损害。
其他文献
生活垃圾是影响农村环境的主要因素之一。农村生活垃圾数量大,成分复杂,处理艰难,可通过分类分拣、卫生填埋、高温焚烧、堆肥处理,沼气发酵、蚯蚓利用等技术,实现生活垃圾减
<正>一、浮计的清洗浮计的清洗不仅是为了保证标尺清晰和减少对检定溶液的污染,更重要的是因为浮计本身放在液体中时,会因表面张力产生毛细现象,只有保证浮计与检定溶液的浸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让广大基层群众感受到了更多的获得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需要不断满足基层群众多个层面的需求,化解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
收集江西及邻区的地震烈度等震线资料,采用椭圆长、短轴联合衰减模型和近、远场补点与长轴可转向方法,建立了该地区的地震烈度衰减关系并进行了验证,结果表明,该衰减关系符合
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行为人将被害人绑架后,向被害人本人索要财物或者通过被害人间接向他人索要财物的情形,关于这类案件,实践中无论是定性还是处罚都相当混乱,有的认定为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