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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各代表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代表们普遍认为,草案修改稿对代表们提出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并作了相应的修改完善,草案修改稿是可行的,建议提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法律委员会于3月13日召开会议,对草案修改稿进行认真审议,国务院港澳办、澳门中联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基本法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法律委员会认为,草案修改稿已经成熟,据此提出了草案建议表决稿。法律委员会建议,草案建议表决稿经主席团审议通过后,提请本次会议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