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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起源于美国司法判例,随后得到了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的普遍认同。在我国,公司法起步较晚,在2006年新《公司法》中对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作了相关规定,但是由于我国《公司法》对法人格否认制度的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适用范围较窄等问题,导致我国的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仍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亟待修改和补充。笔者希望通过完善相关立法以及制定相关司法解释来完善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在实体法上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