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金额的范围内予以赔偿。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丁.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或造成其他不良后果。医疗事故分为责任事故、技术亊故和医疗差错三类。
关键词: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医疗事故
一、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损失的应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金额的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他人身到伤害或牛命终止。财产损失是指由于交通事故所造第三人的物质损失。第三者责任強制保险是机动车保的一个重要险种,是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必须投保种。这里的保险投保金额是指保险合同^事人确定并单上载明的保险人于保险事故发生时应当赔偿或者给险金的最高限额。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先由保险公司在肇事机动车投保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伤责任限额范,内进行理赔。这种做法符合国际通用原则。
如果赔偿数额超过责任限额的,超过的部分依用方式承担赔偿责任:①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 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比例分担责任。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
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凡动车、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二是对残疾人员的赔偿范围;三是对死亡入员;四是财产的赔偿范围。受伤人员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费、护理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和被;生活费;对死亡人员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房补助费、护理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和被扶养人对财产的赔偿范围仅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因此所需要的车船费等交通费和参加交通事故调解人费等,在每一种赔偿范围中都应该得到賠偿。
二、医疗事故的赔偿
1.构成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应具备的条件
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丁.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或造成其他不良后果。医疗事故分为责任事故、技术亊故和医疗差错三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和《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若干问题的说明》的有关规定,构成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应2具备以下条件:(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的,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因诊疗护理工作是群体性的活动,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人,还应^包括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等人员。(2)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存在过失。这种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医疗事故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和危害性双重特点。违法性主要表现为医疗事故行为人违反诊疗护理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危害性是指给病员造成死亡、残废、组织器宫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危害后果。但下列情况区别对待:在胸腔、腹腔、盆腔、颅内及深部组织遗留纱布、器械等异物;开错手术部位,造成较大创伤;造成死亡或术后出现后遗症的;②由于手术部位严童率剖关系不清或畸形等,导致手术操作困难,损伤" 的;③按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手术,手术后发生粘《生理功能的;④病员体质低下或患有潜在性疾病, 生切口裂开、切口出血、继发性感染的;⑤在药量治疗过程中,病员发生严重的副反应或药物⑥在诊疗过程中,病员属特异性体质,目前医学孝以解决发生的损害的;⑦在诊疗过程中,发生突变的;⑧按操作规程进行肝、肾、心包等重要器官及心导管、各种窥镜等特殊检査时发生的意外;过程中发生的其他无法预料和无法避免的意外。
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病员发生难以避免并发症。并发症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由于一种疾病的另一种或另几种疾病。并发症大体有两种:一牙规可以预见并可以避免的并发症;另一种是难以避免并发症。对于后一种情况,不得要求医疗单位承担则任。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诊治。如果病员不配合诊治造成医疗事故,医疗单位可据此免责; 疗事故是由于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诊治与医疗单共同造成的,可以减轻医疗单位的赔偿责任。
2、医疗事故的经济赔偿标准
关于医疗事故的经济赔偿标准,国家对此具体的统一规定,一般情况下,各地依照卫生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确定。上述的有关规定计箅,计箅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医疗#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箅,由承担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因医疗事故而增加的医疗费用由谁支付。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病医疗事故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由医疗单位支付。《关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若丁问题的说明》中规定:病员由于医疗事故增加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付。此项医疗费用,是指医疗单位在发生医疗事故。
关键词: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医疗事故
一、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损失的应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金额的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他人身到伤害或牛命终止。财产损失是指由于交通事故所造第三人的物质损失。第三者责任強制保险是机动车保的一个重要险种,是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必须投保种。这里的保险投保金额是指保险合同^事人确定并单上载明的保险人于保险事故发生时应当赔偿或者给险金的最高限额。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先由保险公司在肇事机动车投保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伤责任限额范,内进行理赔。这种做法符合国际通用原则。
如果赔偿数额超过责任限额的,超过的部分依用方式承担赔偿责任:①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 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比例分担责任。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
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凡动车、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二是对残疾人员的赔偿范围;三是对死亡入员;四是财产的赔偿范围。受伤人员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费、护理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和被;生活费;对死亡人员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房补助费、护理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和被扶养人对财产的赔偿范围仅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因此所需要的车船费等交通费和参加交通事故调解人费等,在每一种赔偿范围中都应该得到賠偿。
二、医疗事故的赔偿
1.构成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应具备的条件
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丁.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或造成其他不良后果。医疗事故分为责任事故、技术亊故和医疗差错三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和《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若干问题的说明》的有关规定,构成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应2具备以下条件:(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的,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因诊疗护理工作是群体性的活动,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人,还应^包括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等人员。(2)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存在过失。这种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医疗事故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和危害性双重特点。违法性主要表现为医疗事故行为人违反诊疗护理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危害性是指给病员造成死亡、残废、组织器宫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危害后果。但下列情况区别对待:在胸腔、腹腔、盆腔、颅内及深部组织遗留纱布、器械等异物;开错手术部位,造成较大创伤;造成死亡或术后出现后遗症的;②由于手术部位严童率剖关系不清或畸形等,导致手术操作困难,损伤" 的;③按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手术,手术后发生粘《生理功能的;④病员体质低下或患有潜在性疾病, 生切口裂开、切口出血、继发性感染的;⑤在药量治疗过程中,病员发生严重的副反应或药物⑥在诊疗过程中,病员属特异性体质,目前医学孝以解决发生的损害的;⑦在诊疗过程中,发生突变的;⑧按操作规程进行肝、肾、心包等重要器官及心导管、各种窥镜等特殊检査时发生的意外;过程中发生的其他无法预料和无法避免的意外。
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病员发生难以避免并发症。并发症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由于一种疾病的另一种或另几种疾病。并发症大体有两种:一牙规可以预见并可以避免的并发症;另一种是难以避免并发症。对于后一种情况,不得要求医疗单位承担则任。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诊治。如果病员不配合诊治造成医疗事故,医疗单位可据此免责; 疗事故是由于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诊治与医疗单共同造成的,可以减轻医疗单位的赔偿责任。
2、医疗事故的经济赔偿标准
关于医疗事故的经济赔偿标准,国家对此具体的统一规定,一般情况下,各地依照卫生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确定。上述的有关规定计箅,计箅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医疗#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箅,由承担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因医疗事故而增加的医疗费用由谁支付。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病医疗事故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由医疗单位支付。《关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若丁问题的说明》中规定:病员由于医疗事故增加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付。此项医疗费用,是指医疗单位在发生医疗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