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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倚重工具理性而忽视价值理性,现行法治理论的根本缺陷是公民作为法治主体的缺位,这是我国至今未能建立、启动宪法诉讼制度的一个重要原因。这种工具理性的急功近利有着深刻的缘由。欲走出工具理性的困境,我们需要重视价值理性中的人的主体性地位,做出富有历史性与社会现实性的理性考量与抉择,即根据现行宪法,采取宪法私权诉讼先行的方式,以推动宪法的实施,保障公民享有较充分的诉权,彰显公民的法诒主体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