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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闭管理型”向“开放管理型”转变《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确定了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不仅“主管本级政府机关事务工作”,而且“指导下级政府有关机关事务工作”,同时还要按职责分工对有关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受理一些举报查处。特别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条例》“应当加强本级政府备部门和下级政府的机关事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违纪行为”。这些规定,使机关事务管理活动中的上下左右关系呈开放形态,以往封闭运行的管理模式将被完全打破,接受管理、指导和监督将成为常态。与此同时,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关切度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深化,“阳光政府”建设要求越来越高,机关事务管理活动的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必然成为一种趋势,其开放程度也将会逐渐提高。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