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4月8日联合发出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RMB10万元(含RMB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次出台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范围扩大,由原来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微企业,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微企业,意味着将有更多小微企业享受到税收优惠。值得注意的是: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征管方式。2014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将在明年5月底前进行汇算清缴,不影响符合条件的企业从2014年1月1日起享受该项政策。此次出台的优惠政策,有利于让更多小微企业享受到国家的扶持。
此次出台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范围扩大,由原来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微企业,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微企业,意味着将有更多小微企业享受到税收优惠。值得注意的是: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征管方式。2014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将在明年5月底前进行汇算清缴,不影响符合条件的企业从2014年1月1日起享受该项政策。此次出台的优惠政策,有利于让更多小微企业享受到国家的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