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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青岛日报》讯青岛市教育局和财政局日前联合发文,明确从2011年春季学期起,免收特校在校生的各项学习生活费用,同时还将特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至7200元,新增资金由市、区(市)两级财政按比例分担,并要求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加强资金监管,确保特校办学经费政策和残疾学生免费就读政策的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