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案例2007年5月,方某开始为北京某软件公司提供劳劝,双方未签订劳劝合同.同年5月,方某与吉林省吉林市某公司订立,期限为2007年6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该的甲方处加盖吉林市某公司的公章,法定代表人处亦加盖人名章,乙方处有方某签字且加盖方某名章,该合同加盖吉林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合同鉴证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