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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是一种典型的自然区域,具有跨行政区域的自然整体性。上下游、左右岸之间不会因人为的区域划分而受到割裂。流域资源同时具有多种经济与社会功能,既能带来多方面利益,也会造成多种危害。流域水事管理要做到兴利除害就必须尊重流域的自然整体性和功能统一性,从流域全局出发,统筹安排、综合开发、协调一致,实现流域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水事管理需要一个跨越行政地域,具有实体地位和协调能力的流域管理机构。但是我国水事管理采取了统管与分管、流域与区域相结合的体制,中央与地方及各管理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商决策和协调议事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