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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访制度正在进行重大变革。记者近日从权威部门获悉,国家对各省市不再搞全国范围的信访排名、通报,有关部门确立了“把矛盾化解在当地”的新思路。(11月11日《新京报》)
在对各地进行信访排名、通报情形下,部分地方政府为了避免“非正常上访”数字影响政绩,派人对上访人员进行截访,侵犯上访人员的信访权利。有些地方政府派人截访过程中,还屡屡发生殴打与非法拘禁上访人员事件,有的甚至造成上访人员死亡,严重侵犯相关上访人员的人身自由权与身体健康权。而如果能够取消信访排名、通报做法,地方政府也就不用担心“非正常上访”数字影响政绩,这样也就有利于减少截访现象发生,维护上访人员的信访权利及其他公民权利,并减少引发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事件的诱因。
不过,取消信访排名、通报做法的负面效应也不容忽视。虽然取消信访排名、通报有利于减少截访现象发生,但是地方政府没有了压力与动力,其或许就会更加懈怠于解决群众碰到的问题。虽然据报道,中央有关部门拟建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点对点通报机制,并通过信访约谈制度对地方工作进行监督,但是这种上级就相关信访问题对下级进行监督的做法,实际上早已有之。至于“把矛盾化解在当地”,如果这一点各地都能切实做到的话,也就不会有群众会去上访了。正是由于不少矛盾在当地无法得到化解,才会催生群众上访求取问题得到解决的现象。
而换过一个角度看,通过信访制度解决群众碰到的问题,原本就是一种人治做法。从某种意义上说,信访制度实际上是法制不健全导致产生的产物。正是由于法制不够健全,群众权益遭到侵犯无法通过法律途径得到维护,而才需要通过到上级上访求取问题得到解决。可以想象的是,如果法制真正是健全的,群众权益遭受侵犯可以通过法律渠道得到合法合理的解决,其也就用不着通过上访求取问题得到解决了,所谓的上访问题及其衍生的诸多乱象也就不复存在了。
所以,对于减少上访以及消弭上访引发的诸多乱象来说,最为根本的还是要进一步健全法制。通过完善法律制度建设,强化法律对于权力的制约能力,使群众经由法律途径就可维护自身权益,而不必非得上访才可能使问题得到解决。如此才会有利于改变群众的“信访不信法”心理,有效减少信访数量,并消弭因为上访引发的诸多乱象,在更大程度上促进公民权益保障与社会和谐稳定。
在对各地进行信访排名、通报情形下,部分地方政府为了避免“非正常上访”数字影响政绩,派人对上访人员进行截访,侵犯上访人员的信访权利。有些地方政府派人截访过程中,还屡屡发生殴打与非法拘禁上访人员事件,有的甚至造成上访人员死亡,严重侵犯相关上访人员的人身自由权与身体健康权。而如果能够取消信访排名、通报做法,地方政府也就不用担心“非正常上访”数字影响政绩,这样也就有利于减少截访现象发生,维护上访人员的信访权利及其他公民权利,并减少引发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事件的诱因。
不过,取消信访排名、通报做法的负面效应也不容忽视。虽然取消信访排名、通报有利于减少截访现象发生,但是地方政府没有了压力与动力,其或许就会更加懈怠于解决群众碰到的问题。虽然据报道,中央有关部门拟建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点对点通报机制,并通过信访约谈制度对地方工作进行监督,但是这种上级就相关信访问题对下级进行监督的做法,实际上早已有之。至于“把矛盾化解在当地”,如果这一点各地都能切实做到的话,也就不会有群众会去上访了。正是由于不少矛盾在当地无法得到化解,才会催生群众上访求取问题得到解决的现象。
而换过一个角度看,通过信访制度解决群众碰到的问题,原本就是一种人治做法。从某种意义上说,信访制度实际上是法制不健全导致产生的产物。正是由于法制不够健全,群众权益遭到侵犯无法通过法律途径得到维护,而才需要通过到上级上访求取问题得到解决。可以想象的是,如果法制真正是健全的,群众权益遭受侵犯可以通过法律渠道得到合法合理的解决,其也就用不着通过上访求取问题得到解决了,所谓的上访问题及其衍生的诸多乱象也就不复存在了。
所以,对于减少上访以及消弭上访引发的诸多乱象来说,最为根本的还是要进一步健全法制。通过完善法律制度建设,强化法律对于权力的制约能力,使群众经由法律途径就可维护自身权益,而不必非得上访才可能使问题得到解决。如此才会有利于改变群众的“信访不信法”心理,有效减少信访数量,并消弭因为上访引发的诸多乱象,在更大程度上促进公民权益保障与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