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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理论认为,在市场经济运行中,既存在市场失效,也存在政府失效,因而政府不可能只充当“守夜人”,也绝不能对社会经济实施全面干预,政府应该是“有限”的,是一个“治理”的政府。据此,必须对原“无限”、“全能”政府进行改造,重塑政府职能,实现政府、市场、企业、公民社会的互动与合作,使它们在各自领域内发挥作用。这对拓宽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思路具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