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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责任险和医师责任险是一种市场化的风险分担转移机制、互助共济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过分夸大它们的作用显然也是不适当的,这会让我们忽略其他许多该做的工作.保险在“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防范化解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方面”有积极意义,但其作用是间接的、局限的.这都是基于保险这种设计本身并不能降低意外的发生率,并不能直接影响导致意外发生的各种关系和过程的本质.如果说保险的存在可以大大减少医患纠纷,笔者持保留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