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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5年5月1日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部门人员在办案中如有私自会见所承办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和为牟取私利故意拖延办案而造成超审限等10种违反审判纪律情形的,一经调查核实,立即将其调离审判或执行岗位,再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广东省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十条禁令”的出台目的在于用“刚性规定”确保司法公正。“十条禁令”之所以严抓法官与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关系,是因为大量的事例证明,法官与当事人以及诉讼代理人不正常的关系,往往是产生司法腐败的根源。“十条禁令”就是高压线,是法官们的底线,禁令颁布后,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