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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内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建立了自己的科研队伍,除完成本企业的科研与开发任务外,同时还承担着国家或其他部门委托的科研与开发项目。在承接这些科研与开发项目时,企业也取得了国家或委托部门所拨付的科研经费。那么,企业取得科研经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在实际工作中,一般将其作为其他应付款。笔者认为,这种会计处理方法欠妥。企业把所取得的科研经费认定为负债,意味着企业要在以后的经营中偿还。实际上,企业取得的科研经费是为了支付项目研制过程中所消耗的费用,不存在偿还问题。目前所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虚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