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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国际投资中的主要争议为东道国的国家管制行为及间接征收,间接征收的界定问题对投资者和东道国政府都至关重要,但国际投资条约中对间接征收的认定仍然不明确,仲裁庭对于间接征收的认定标准也不一致,仲裁庭在缺乏明确条文规定的情况下自由裁量构成间接征收的标准。因此需要对间接征收理论和实践进行梳理并加强共识,并且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相关规定。除了建立统一的间接征收界定标准,还可以在以后的国际投资条约中明确其构成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