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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需要,我国立法机关通过特别立法程序,于2003年12月27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三法")的决定,并于2004年2月1日开始实施."三法"的修改、制定和实施,为规范银行业金融监管行为,提升银行业金融监管质量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和重要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