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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行政给付理论的社会基础变迁、理论缺陷和社会福利的社会性,将社会福利给付纳入行政给付混淆了国家与社会的边界,既诱导行政权力深度干预社会福利,也无法回应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发展趋势。随着社会法的形成和社会福利权确立,社会福利给付应走出行政给付藩篱,回归社会给付的营地,通过社会法的路径构造,增强其理论自足性和实践的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