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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传统惯例,一围的央行肩负着双重责任:实施金融调控和履行监管职能。这里实际包含着一个隐含的假定:央行将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权力集于一身。我国作为发展中周家.虽然其条件并不充分.也完成了金融调控与监管分别由不同机构实施的变革。但其从本质上只解决了金融调控与监管的形式分立.并不意味着两者之间的冲突得到彻底的消除,除了两部门之间缺乏明确、有效、经常性协调机制导致较高的协调成本之外,人民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与金融调控的角色冲突、信息不完全问题仍然存在.亟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