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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传播权是著作权专有权利,利用微博转发功能直接转发含有侵犯他人著作权作品的微博,因该行为最终能导致公众直接获取被转发微博中包含的作品,应当认定构成对相应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文章认为,如转发者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著作权人并无证据证明转发者应当知道其所转发的微博涉及侵权的,转发者无须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