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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自2005年开始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制定的〈吉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暂行)〉的通知》,实行对农村困难家庭居民的制度化保障。科学合理确定保障对象、保障标准.认真核算家庭收入.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从总体上看.吉林省在发展农村社会救助制度的过程中已经取得了不小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