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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裁量权本是英美法系国家法官所拥有的权利,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者曾经对它嗤之以鼻,然而随着法学研究的高速发展,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从最初的相互对立转化为相互融合和学习,大陆法系法官在处理法律空白的案件时应当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的呼声越来越高。赋予大陆法系法官适当的自由裁量权在解决疑难案件时有助于实现司法公正,对保障公民的实质正义发挥重要作用。研究“无锡胚胎案”中二审法官在审理案件时灵活的运用自由裁量权以弥补法律空白,维护弱势群体自身利益的现象,是我们研究的主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