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构成

来源 :今日湖北·下半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qcolin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
  作为环境保护的主要手段,环境公益诉讼目前在我国成为学术界与实务界的热点话题。环境公益诉讼本质上属于公益诉讼在环保问题上的拓展与深化,对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构成的分析,是正确把握其概念的首要问题。
  关键词
  环境保护 公益诉讼 原告
  
  关于环境公益诉讼的概念,学界认识不同。一则认为是公民或者法人(特别是非政府组织NGO),出于保护公益的目的,针对损害公共环境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的环境公益之诉。二则定义是指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对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提起经济公益诉讼,由法院依经济公益诉讼程序进行审判,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民事、经济、刑事责任。
  相比之下,可知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是保护公共环境利益;诉讼的对象为危害环境利益的个人或单位。而各观点在诉讼原告的构成上存在差异,这正是正确把握该概念的首要命题。
  笔者认为,环境公益诉讼本质上属于公益诉讼。虽然公益诉讼至今仍无确切概念,但通说认为其最显著特征为所针对的行为损害的是社会公共利益,而与原告的利益无直接关系。但由于司法实践中难以区分所提起的诉讼是否完全属于公共利益,且现实生活中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常常相互联系。故多数国家采用“相对公益原则”,即排除完全出于私利而提起诉讼的情形之外,仅出于公共利益以及既出于公共利益又出于私利的都属于公益诉讼。该原则更为切合实际,利于鼓励公民积极参加公益诉讼。
  因此,从理论上说,只要符合“相对公益原则”以公益保护为目的而提起诉讼的个人和团体,皆可以成为公益诉讼的原告。因此,大部分观点认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包括公民个人,公民组织,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现对各原告模型之合理性作简要分析。
  
  一、公民个人
  
  一直以来,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处于瓶颈状态主要是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的条件需为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以及行政诉讼法第2条、第11条、第12条未将环境公益诉讼纳入受案范围。正所谓“无救济则无法律”,若仅以上述规定来剥夺公民个人参加环境公益诉讼的权利,那么公民的环境权益之保护就是空谈。以美国为代表的国家,已经实现从关注“诉讼原告的资格”到关注“诉讼原告的能力”的转变,鼓励国民积极参加各种公益诉讼。在我国,实现从“直接利害关系”到“间接利害关系”为连接点的转变,不仅得到学术界的一致支持,更成为实践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从将公民的环境权写入宪法,各地区法院试点推广,到逐步修订单行环保法律,设立专门的环境公益诉讼条款,再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设定包括环境公益诉讼在内的公益诉讼程序的建议,得到学术界的广泛认同。
  
  二、公民组织
  
  早在20世纪,以C.D.斯通为先驱的西方生态主义法学流派就提出了"生态契约论",主张个人在生态保护的基准上,享有结社与选择加入社团的权力。并在此条件下,拥有同国家机关平等的机会成为自然的信托人,共同为环境保护履行诚实善良的必要义务,而其中当然包括对危害生态环境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的内容。相比个人而言,公民组织如环保组织更具有坚定的环保价值观,在财力,物力,信息,技术等方面拥有较大优势,容易克服与环境危害源头的大型企业公司之间的人格区分的不平等问题。根据不完全统计,至2008年为止,我国共有环保组织3539家,其中非政府组织2239家(约占63%)。在环境公益诉讼中越发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三、检察机关
  
  以检查机关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已成为欧美国家之主流。在我国,以09年佛山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为典型,检察机关充当原告,有利于打击地方保护主义之下高GDP高污染破坏的环境危害源头,有效遏制环境危害的产生,日益成为舆论界的热点。有反对意见认为,检察机关本质上系国家的法律监察机关,不应直接涉入法律诉讼活动之中;并认为检察机关和法院两个公权力机关之间合作难免相互包庇,影响司法公正。笔者认为这些观点难以成立:首先,检察机关对法律的监督以事后监督为主,对危害环境行为当然享有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职责。这不仅表现在刑法中对环境犯罪提起公诉,也包括对危害环境权益的行为提起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其次,检察机关代表国家的公正司法,不能以现实层面司法执行不足,因噎废食,而从根本上否定检察院的存在意义。
  
  四、行政环境管理机关
  
  部分学者认为环境管理机关不仅组织体系完备,且拥有专业的鉴定技术设备等资源,更能避免公民个人的“滥诉”。但笔者认为,行政机关不能作为诉讼原告,理由如下:首先,行政环境管理机关本身负有依法行政,管理监督环保事业的职责。对于危害环境的行为,其享有从罚款到予以关闭的处罚权。若其参与公益环境的民事诉讼,不仅使得行政职权民事化,造成环境行政管理履行不力的问题,同时会导致司法资源的浪费,更易误导公众丧失对行政权的信任而迷信司法万能。其次,若行政机关作为公益环境行政诉讼的原告,即需针对行政机关在环境保护管理上的不作为或作为不当提起诉讼。则会推论出行政机关自己起诉自己的悖论,显然是不合理的。
  综上所述,公民个人,公民组织,和检察机关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构成,在理论和实践上均具备一定合理性。而行政机关能否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还有待商榷。
  
  参考文献
  [1]别涛.环境公益诉讼.法律出版社,2007.
  [2]蔡守秋.论环境公益诉讼的几个问题.昆明理工大学学报,2009年第9期.
  [3]李爱年.中国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法选择.法学杂志,2010年第8期.
其他文献
再过几天,同事达叔就要退休了.但即便是退休离职前,他也没有像有些人特别是一些政府机关干部那样患了“退休综合症”,或焦躁不安,或满腹牢骚,或言行难以理喻,一如从前地早到
女人月经期间,抵抗力下降,情绪易波动,有的人可出现食欲差、腰酸、疲劳等症状。因月经失血,尤其是月经过多者,每次月经都会使血液的主要成分血浆蛋白、铁、钾、钙、镁等丢失
电动汽车又出大新闻了。特斯拉出了平价新车,续航里程也增加了。起售价3.5万美元,一次充电可行驶344公里。这样的电动汽车是普通消费者比较能够接受的。  发展前景广阔的电动汽车迟迟未能进入寻常百姓家,最大的制约,一方面是价格高高在上,  ?y面是电池续航能力不济。  目前,人们都希望“终极电池”能够解决电动汽车续航能力不济的问题,从而促使电动汽车大幅降价。然而传说中的“终极电池”还要多长时间才能面世
期刊
摘要:随着中国“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我国IT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规模也日益增大。本文搜集了国内规模较大的IT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数据,以及包括IT产业在内的多个对外直接投资流量较大的产业数据,使用描述性分析、相关分析、案例分析和最小二乘法(OLS)等研究方法,从企业层面探究了中国IT产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微观绩效,得出“中国IT产业对外直接投资绩效水平不佳”的结论。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IT产业对外直接
构建全球能源互联网,是中国为世界能源实现安全、清洁、高效、可持续发展贡献的一计良策,为世界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描绘了新蓝图,为应对气候变化开辟了新道路,同时也向世界彰显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担当。  2016年3月30-31日,以“全球能源互联网一以清洁和绿色方式满足全球电力需求”为主题的2016全球能源互联网大会在北京隆重举行。本次大会由中国国家电网公司、联合国关注气候变化行动、国际能源署、爱迪生电气协会
期刊
致力于打造“国际摄影名城”的丽水,近年来按照“抓基础、建平台、促产业”的思路,着力培育走向国际的摄影家群体,建设有国际影响的摄影创作基地,搭建国际化的摄影艺术交流平
永远都会记得这么一天,当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专题——喜迎十七大党代表风采录介绍了我以后,我的手机不停地作响,我收到了来自社会各界朋友、我的客户的祝福电话;永远都会
蔡英文上台仅月余,便积极推行亲美媚日路线,主动向美日输诚示好,其主要目的是欲博取美日加持,利用美日来拓展国际活动空间,并藉此增加对抗大陆的筹码.但从大陆、美国以及日本
所谓环境外交,是指各国政府及部分国际组织为解决与跨国环境污染、资源保护有关的政治、经济、社会等问题而采取的政策及行动.20世纪60年代以来,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广
加强对各级干部的审美教育,提高其审美素质应成为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之一。干部审美教育的首要任务是培育健康的审美意识,其核心是陶冶高尚的情操和人格,其归宿和落脚点是贯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