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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权在《新京报》2018年1月4日刊文《人工智能的隐忧及法律规制》认为,人工智能存在如下四种隐忧:一是可能引发大量技术性失业;二是可能导致新的不平等;三是可能导致责任空白;四是可能失控,成为后人类的敌人,.为此,其建议应当积极运用法律,对人工智能进行如下适度有效的规制:一需要规制人的智能,需要对人工智能的开发者进行规制;二应当对人工智能的销售者与使用者进行规制;三明确人工智能致损的责任分担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