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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依据我国劳资纠纷的现状,提出纠纷解决有赖于政府的政策调控、立法规制和行政干预,需要构建以调解为主体、内部协商和外部解决为两翼的劳资纠纷解决体系。文章还具体指出,需要建立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的独立的调解机构,提高行政机关在调解中的公信力,完善由政府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和工会组成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