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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鄂政办发[2008]18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各军分区(警备区)、人武部,省政府各部门:为做好军事斗争人民防空应急准备,建立健全人民防空指挥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的有关规定,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决定成立湖北省人民防空指挥部。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