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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n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生产监管,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265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rn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统一印制,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化妆品生产企业的数量和换(发)证的实际需要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申请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