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广告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私人不得经营广告业务。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从当时我国经营广告的广告公司都是国营企业或集体企业。近年来,随着个体经济在现阶段地位和作用的提高,个体经营广告业也有所尝试,而且个体经营广告业也是符合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个体经营将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长期存在,并作为一种经济形势将受到法律的保护,鉴于此《新条例》取消了私人不得经营广告业务的规定,而保护有经营能力的个体户工商户经营广告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