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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深层次对收入分配进行调整是中国政府目前面对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决定“结构调整之年”成败的关键环节。
收入分配改革中最大的阻力,在于某些既得利益团体,而如何跨过利益集团这道坎,需要高智慧、高胆略。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在连续多年成为代表委员们关注的焦点后,今年要求大力改革的呼声比以往更加强烈。政府智囊的学者们指出,从深层次对收入分配进行调整是中国政府目前面对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决定“结构调整之年”成败的关键环节。
分配失衡沉疴已久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居民收入大幅增长,但分配失衡的问题也日益凸显。中国当前的收入分配不均主要表现为居民劳动收入在整个要素财富分配中的比重越来越低,对绝大多数中低收入民众来说,劳动力收入是最重要的收入来源,甚至是多数人唯一的财富收入来源。在中国,居民初次收入分配主要由劳动者报酬、营业盈余总额和财产净收入构成,其中劳动者报酬占80%以上。但作为居民收入主要渠道的工资收入,仅占企业运营成本的不到10%,远低于发达国家的50%。同时,贫富差距正在不断扩大,中国收入最高10%群体和收入最低10%群体的收入差距,从1988年的7.3倍上升到现在的23倍。世界银行数据显示,中国基尼系数目前已超过0.48,远超过国际上0.4的警戒线。
劳动力在整个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不断下降,政府、企业比重却不断上升。近几年中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不断上升,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此前公布的《“十二五”期间优化收入分配格局的思路与途径》、《扩大消费的三个主要着力点》等报告系统梳理了当前中国收入分配格局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占比偏低;二是二次分配调节效果不明显。收入调节主要表现为企业收入向政府机构的转移,政府支出占比不断增加,而居民消费特别是农村居民消费却在下降;三是公共服务支出在政府总支出中占比偏低。
当前中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存在明显的“三个集中”倾向:从社会和政府角度看,财富不断向政府集中;从劳方和资方角度看,劳动报酬占比持续下降;从普通行业和垄断行业角度看,财富不断向垄断行业集中。某些垄断行业职工的平均收入高达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数十倍。中国“国富民穷”的现状一方面由于征税权不受制约,让太多国民收入通过税负集中到政府手里;另一方面在国有制经济下,土地等国有资产升值不被民众分享,经济增长的成果多由政府保留。政府将收益重点投资于国有企业,又对全社会就业和居民收入增长产生不利影响。而中国长期以来严重依赖投资和出口拉动的经济增长方式,既是居民收入占比下降导致内需不振的无奈选择,也进一步强化了收入分配失衡的趋势。当前,收入分配畸形已成为影响中国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动力的一个危险问题。温家宝总理说,一个社会当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里,那么注定它是不公平的,这个社会也是不稳定的。
全球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造成的结构性冲击,也让长期以来积聚的收入分配失衡问题暴露无遗。国民不富则内需不振,内需不振则政府应对危机手段单一。中国经济要想彻底走出金融危机的阴影,势必需要从解决收入分配问题入手,来调整中国经济结构与发展方式。
路径选择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提出,中国将采取增加农民收入、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扶持力度、提高职工工资收入、加强个人收入调节等四项措施,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今年将进一步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坚决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加大财政、税收在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的调节作用;深化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收入分配改革已刻不容缓,对于改革如何从“说”到“做”,备受外界关注。近日,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等地已纷纷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广东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高两成,从860元/月上调至1030元/月。调整后高于江苏、北京,但仍低于上海和浙江。上海最低工资从4月1日起将上调15%,江苏最低工资从2月1日上调超过12%,浙江最高一档最低工资从960元提高到1100元,成为全国最低工资最高的省份。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许多代表委员建议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至3000或5000元。目前中国65%的个税来自工薪阶层,与大多数国家的所得税税源结构有很大差别,也与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初衷相去甚远。发改委被退回修改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共分为四部分,一是缩小城乡差距,增加农民收入;二是增加对低收入居民的扶持;三是提高工资性收入;四是通过税收手段主要是个人税收来调节收入分配。
人保部起草中的《工资条例》已写入国务院的立法计划,其中引人注目的是,工资协商制度、同工同酬等切实保障劳动者利益的条款将纳入其中;工资定额要依据市场环境,进行集体协商,如果劳动者就工资定额提出谈判,企业一方必须接受,可谈判的内容包括工资定额、计件、单价以及工资分配的各种事项;被派遣工和本企业员工享有同样的权利。这将是未来级别最高的关于劳动者薪酬保护的法律条款。
改革知易行难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收入分配结构调整”的提法就展现官方文件中。从2003年开始,为应对收入分配差距带来的压力,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免除农业税、建立最低工资制度、加强劳动执法等,可见这并不是一个新鲜命题。收入分配改革涉及财政部、人事部、人保部、农业部、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资委等中央部委,真正实施起来协调难度很大,“需要来自高层的力量”。
特殊利益集团的扩张,已给自己涂抹了一层意识形态合法色彩。他们对上打着保卫“国家经济安全”、“产业安全”等冠冕堂皇的口号索取政策保护,对下则玩弄“国际惯例”和“中国特色”盘剥消费者,上下要挟,左右逢源。这带来了极大的风险和问题:其一是权力、资本和资源结合在一起,容易滋生腐败,将会导致权贵集团粗暴垄断经济增长成果,放肆侵占民众利益。这容易成为社会矛盾的爆发点。其二是特殊利益集团在寻找政治代言人。在社会资源从权力配置向市场化配置转型的过程中,官场最容易被特殊利益集团所裹挟,甚至被拉下水。中国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建设势在必行,因为这牵涉到民生民意和稳定大局。但在看到改革迫切一面的同时,也应该承认,改革绝非易事。
收入分配改革中最大的阻力,在于某些既得利益团体,而如何跨过利益集团这道坎,需要高智慧、高胆略。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在连续多年成为代表委员们关注的焦点后,今年要求大力改革的呼声比以往更加强烈。政府智囊的学者们指出,从深层次对收入分配进行调整是中国政府目前面对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决定“结构调整之年”成败的关键环节。
分配失衡沉疴已久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居民收入大幅增长,但分配失衡的问题也日益凸显。中国当前的收入分配不均主要表现为居民劳动收入在整个要素财富分配中的比重越来越低,对绝大多数中低收入民众来说,劳动力收入是最重要的收入来源,甚至是多数人唯一的财富收入来源。在中国,居民初次收入分配主要由劳动者报酬、营业盈余总额和财产净收入构成,其中劳动者报酬占80%以上。但作为居民收入主要渠道的工资收入,仅占企业运营成本的不到10%,远低于发达国家的50%。同时,贫富差距正在不断扩大,中国收入最高10%群体和收入最低10%群体的收入差距,从1988年的7.3倍上升到现在的23倍。世界银行数据显示,中国基尼系数目前已超过0.48,远超过国际上0.4的警戒线。
劳动力在整个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不断下降,政府、企业比重却不断上升。近几年中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不断上升,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此前公布的《“十二五”期间优化收入分配格局的思路与途径》、《扩大消费的三个主要着力点》等报告系统梳理了当前中国收入分配格局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占比偏低;二是二次分配调节效果不明显。收入调节主要表现为企业收入向政府机构的转移,政府支出占比不断增加,而居民消费特别是农村居民消费却在下降;三是公共服务支出在政府总支出中占比偏低。
当前中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存在明显的“三个集中”倾向:从社会和政府角度看,财富不断向政府集中;从劳方和资方角度看,劳动报酬占比持续下降;从普通行业和垄断行业角度看,财富不断向垄断行业集中。某些垄断行业职工的平均收入高达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数十倍。中国“国富民穷”的现状一方面由于征税权不受制约,让太多国民收入通过税负集中到政府手里;另一方面在国有制经济下,土地等国有资产升值不被民众分享,经济增长的成果多由政府保留。政府将收益重点投资于国有企业,又对全社会就业和居民收入增长产生不利影响。而中国长期以来严重依赖投资和出口拉动的经济增长方式,既是居民收入占比下降导致内需不振的无奈选择,也进一步强化了收入分配失衡的趋势。当前,收入分配畸形已成为影响中国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动力的一个危险问题。温家宝总理说,一个社会当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里,那么注定它是不公平的,这个社会也是不稳定的。
全球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造成的结构性冲击,也让长期以来积聚的收入分配失衡问题暴露无遗。国民不富则内需不振,内需不振则政府应对危机手段单一。中国经济要想彻底走出金融危机的阴影,势必需要从解决收入分配问题入手,来调整中国经济结构与发展方式。
路径选择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提出,中国将采取增加农民收入、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扶持力度、提高职工工资收入、加强个人收入调节等四项措施,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今年将进一步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坚决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加大财政、税收在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的调节作用;深化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收入分配改革已刻不容缓,对于改革如何从“说”到“做”,备受外界关注。近日,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等地已纷纷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广东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高两成,从860元/月上调至1030元/月。调整后高于江苏、北京,但仍低于上海和浙江。上海最低工资从4月1日起将上调15%,江苏最低工资从2月1日上调超过12%,浙江最高一档最低工资从960元提高到1100元,成为全国最低工资最高的省份。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许多代表委员建议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至3000或5000元。目前中国65%的个税来自工薪阶层,与大多数国家的所得税税源结构有很大差别,也与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初衷相去甚远。发改委被退回修改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共分为四部分,一是缩小城乡差距,增加农民收入;二是增加对低收入居民的扶持;三是提高工资性收入;四是通过税收手段主要是个人税收来调节收入分配。
人保部起草中的《工资条例》已写入国务院的立法计划,其中引人注目的是,工资协商制度、同工同酬等切实保障劳动者利益的条款将纳入其中;工资定额要依据市场环境,进行集体协商,如果劳动者就工资定额提出谈判,企业一方必须接受,可谈判的内容包括工资定额、计件、单价以及工资分配的各种事项;被派遣工和本企业员工享有同样的权利。这将是未来级别最高的关于劳动者薪酬保护的法律条款。
改革知易行难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收入分配结构调整”的提法就展现官方文件中。从2003年开始,为应对收入分配差距带来的压力,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免除农业税、建立最低工资制度、加强劳动执法等,可见这并不是一个新鲜命题。收入分配改革涉及财政部、人事部、人保部、农业部、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资委等中央部委,真正实施起来协调难度很大,“需要来自高层的力量”。
特殊利益集团的扩张,已给自己涂抹了一层意识形态合法色彩。他们对上打着保卫“国家经济安全”、“产业安全”等冠冕堂皇的口号索取政策保护,对下则玩弄“国际惯例”和“中国特色”盘剥消费者,上下要挟,左右逢源。这带来了极大的风险和问题:其一是权力、资本和资源结合在一起,容易滋生腐败,将会导致权贵集团粗暴垄断经济增长成果,放肆侵占民众利益。这容易成为社会矛盾的爆发点。其二是特殊利益集团在寻找政治代言人。在社会资源从权力配置向市场化配置转型的过程中,官场最容易被特殊利益集团所裹挟,甚至被拉下水。中国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建设势在必行,因为这牵涉到民生民意和稳定大局。但在看到改革迫切一面的同时,也应该承认,改革绝非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