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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灌阳县院控申科为一起刑事案件的被害人蒋某发放了刑事司法救助金2000元。蒋某系单亲且年事已高,生活困难,半年前因村邻纠纷被人打致轻伤,被告人则因能力问题仅赔偿了部分医药费。灌阳县院在案件审查过程中,认为蒋某符合《广西检察机关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所设定的救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