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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宋之际的“存天理,灭人欲”,认为人欲是私欲,必须要用天理来抑制住人们心目中的物欲、情欲等自然之欲。在思想如此高压下的宋代,繁荣的经济环境又让人拥有了放松享乐的空间,人们选择释放心中欲望,把人的天性袒露出来。宋代涉案笔记小说就是以文本的方式,展现人们在追求自我欲望之际触碰了法律的红线,产生了桩桩案件。利用案件的特殊性,来分析宋人的身体欲望、人性释放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来探究其人性背后更深层次的指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