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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刘翔退出赛道的那一刻,中国保险业的一个老话题注定要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
一届“真正无与伦比的奥运会”结束了,但人们对它的回味才刚刚开始。
北京奧运会最引人关注的新闻首推刘翔退赛。由此搅动起的舆论漩涡涉及颇广,保险业同样深陷其中。体育风险及其保障不是一个新话题,但常常因为某个著名运动员的意外屡被提及。本次奥运会无疑是一次最好的契机,中国的保险业已经无法回避一个体育大国崛起的必然要求。无意中,刘翔把中国的保险业推到了前台。
运动员不能承受之重
北京奧运会上,刘翔因伤退赛,让为其提供1亿元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平安保险成了新闻的“主角”。
其实,此前刘翔教练孙海平曾公开表示,“假如国内有能保躯干一部分的险种,我们也会考虑给刘翔的双腿上个保险。”某海外保险公司更是给刘翔的腿估值1350万美元。可到目前为止,刘翔的腿,还是没有任何一家保险公司敢为其承保。
给运动员上保险,是体育界多年呼吁的话题。但到了现在,运动队或赛事组织者为运动员集体上意外险的居多,而运动员个人长期买险,或针对身体某一部位买险几乎没有,因为国内保险公司还不存在体育保险这个险种。
犹记1998年美国友好运动会,体操运动员桑兰意外摔伤,友好运动会为她提供了1000万美元的高额医疗保险,不仅使她得到了最好的治疗,而且也让我们第一次目睹了体育保险的威力。也就是在那之后,中国体育界出现了最大规模的一次投保。而经过10年,我国的体育产业获得了飞速发展,而体育保险这一经济市场管理环节在中国体育界却严重滞后,甚至缺位。
实际上,体育保险“难产”的真正原因,是风险实在太大。运动员受伤是经常发生的事情,一旦出现桑兰那样的重伤,保险公司还不赔死?就更别提刘翔和姚明了。
相对西方国家而言,我国体育保险起步较晚,我国体育长期以来是“举国体制”,运动员伤、残、病基本由国家负责。随着体育发展向产业化转变后,特别是一些赛事中的不幸意外事件时有发生,保险才被推上前台。
红火背后体育保险发展困境
今年的北京奥运会,为中国体育保险提供了巨大的发展机会,许多的保险公司打破头的往里冲,企图分得一杯羹。人保财险可谓是最大赢家。中宏人寿也获得了奥运寿险惟一赞助商的头衔,但是并没有推出专门针对奥运保险的保险产品,
国内体育保险市场看似红火、一片盛世。
仔细分析,事实并非如此。保险公司多选择以赞助、冠名、捐赠方式来发展体育保险,使巨大的体育保险市场成为一块看得见吃不着的大蛋糕。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我国保险业在经历十余年的争议和探索之后,仍未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体育保险。
甚至有人担忧,如果保险公司长期以赞助方式参与体育,将会阻碍中国体育保险市场发展。
因为,在赞助的环境里,很难开发出好的体育保险产品。既然是赠送的保险,不需要核算成本与出险概率,也不需要竞争,出险后能给付就可以了。久而久之,保险公司养成了懒汉心态,不想根据体育赛事特点设计产品,最多在传统产品上进行一些改良。如果有一天,让体育保险一比高下的话,保险公司无疑会慌了手脚。
在都邦保险品牌总监牛四强看来,中国体育体制才是限制体育保险发展的主要因素,“可以说,我国运动员由于长期受到计划经济的影响,习惯于一切由国家包下来的做法,运动员还不完全是职业运动员,即便是需要保险,鉴于运动员的特殊身份,其保险也肯定是不同于普通老百姓的特有险种。从保险公司来看,需要对这样的保户制订专门的风险规避方案,特别是要求长期跟踪研究,在现在的体育体制下,保险公司很难做到这一点。”
同时,体育赛事在这方面也有难处,我们的大型体育赛事基本上是属于政府举办,作为赞助商的保险公司也更多是拿钱出来,并不能参与到赛事从筹备的到举行的规避风险方案的研制当中。
加强保险公司的险种设计
事实上,国内专门的体育保险产品非常少,即使有相应险种,也存在费率高、条款缺乏灵活性、不能满足不同体育项目要求等问题。尤其在多年来形成的“赞助”的环境里,很难开发出好的体育保险产品。
生命人寿保险业相关人士表示,国内的体育保险产品大多是公众责任险、人身意外险、财产险的变种组合,而国际上比较常见的“赛事取消保险”、“电视转播取消保险”等财务风险控制类保险产品,以及“运动员伤残保险”、“死亡或名誉受损保险”、“重大赛事举办延误保险”等,在国内至今还是空白。
2003年非典期间,女足世界杯从中国临时易地,门票收入、赞助、出场费、电视转播费以及国际足联可能的投入等间接损失非常惨重,粗略估计可达上亿元,但由于没有相应险种保障,结果只能暗暗吃亏。
在西方发达国家,体育保险是一项非常完善且专业的商业保险。美国体育产业的年产值超过600亿美元,体育保险正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相形之下,在我国各保险公司的产品目录中,有针对性的、能充分体现体育运动特色的保险产品却少之又少。
现在的问题,是如何加强保险公司的险种设计问题。
记者从太平保险、长城人寿、合众人寿、新华人寿等多家保险公司了解到, 目前国内保险公司针对运动员推出的人身意外险、残疾等传统型保险险种,有些也仅是现有的产险、寿险产品套用在体育保险上,对于像国外早已开发的个人身体局部保险均未曾开发,
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体育保险部赵主任告诉记者,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曾和光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探讨推出失能险(就是在运动员受伤后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保险)。但他表示,目前尚未有实质性进展。
而在刘翔因伤退赛之后,我们这才发现,原来中国的体育保险市场依然只停留在“纸上谈兵”,不过平安集团表态,已着手研究运动员特殊肢体部位功能损失保险产品,力争为中国运动员提供专业的保险保障。
保险产品的开发是保险业持续发展的基础,但对于现阶段我国的体育保险而言,保险产品种类的缺乏才是这一领域难以“启动”的主要原因,保险公司需要重点开发的险种包括各种责任保险、后果损失保险、会展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运动员伤残保险,尤其是奥运会相关的特殊险种。
保险业应深入研究体育比赛的运作方式,为运动会和比赛的各个环节设计相关的保险产品,同时,我们应在学习、借鉴美、日等国家体育保险的经验,尝试开发适应我国体育保险需求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
商业保险才是真正的体育保险
早在1962年,法国就立法规定,任何个人和团体参加体育竞赛都必须拥有保险。而作为一个体育大国,中国普通民众对体育保险的概念却是模糊的。
据了解,在保监会正式报备的体育保 险产品只有4种,包括游泳场馆公众责任保险、滑雪运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滑雪场公众责任保险、跆拳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道馆公众责任险、登山户外运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但是商业保险才是真正的体育保险,这一点决定了体育保险必须走市场化的道路,保监会人身险监管部主任梁涛在奧运会与运动员保险研讨会上表示,应该通过奧运会这个平台,在完善北京奧运会运动员人身保障方案的基础上,找到发掘我国体育保险尤其是运动员保险的最佳途径。
尽管国内保险公司已有相当的风险和市场化意识,但在体育保险上,目前恐怕仍难有大的突破。
一是由于体育险属短期保险品种,并且风险不容易估算,保险公司在险种设计上会慎加选择。再加上中国运动员由于长期受到计划经济的影响,习惯于一切由国家包下来的做法。即便是需要保险,从保险公司来看,需要对这样的保户制定专门的风险规避方案,特别是要求长期跟踪研究,在现在的体育体制下,保险公司很难做到这一点。
二是因为缺乏专业的中介机构,这方面的人才更是稀少。目前中国仅中体保险经纪一家专业从事体育保险的经纪公司。政府和社会的当务之急是尽快加速体育保险中介业的发展,培养体育保险研究和开发的专业人才,建立一支与市场发展相适应的体育经纪人专业队伍。
三是尽管我国已经出台了《国家对运动员伤残保险事故程度分级标准定义细则》和《国家队运动员伤残保险试行办法》等一系列体育保险法律法规。但是,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体育保险法律法规还很不健全和完善,在一些细节的条文规定上还存在着一定的死角,诸如体育保险的标准问题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和解释等。
因此,我国应在积极借鉴国外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建立健全体育保险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督,避免无序竞争和违规操作。
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曾专门就此指出,观念和人才是制约体育保险发展的两大瓶颈。他透露,目前中国保险业在大力加强人才培训的同时,积极引进国外优秀人才,提高我国体育保险产品的开发水平。
奥运年成为体育保险发展的良好开端,市场的国际化、国际经验的借鉴以及人才的加盟等机遇,都将赋予我国保险公司更大的动力去开发体育保险的无限商机。运动员的不可承受之重,或许可以在国内保险业商机的带动下逐渐化解。
一届“真正无与伦比的奥运会”结束了,但人们对它的回味才刚刚开始。
北京奧运会最引人关注的新闻首推刘翔退赛。由此搅动起的舆论漩涡涉及颇广,保险业同样深陷其中。体育风险及其保障不是一个新话题,但常常因为某个著名运动员的意外屡被提及。本次奥运会无疑是一次最好的契机,中国的保险业已经无法回避一个体育大国崛起的必然要求。无意中,刘翔把中国的保险业推到了前台。
运动员不能承受之重
北京奧运会上,刘翔因伤退赛,让为其提供1亿元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平安保险成了新闻的“主角”。
其实,此前刘翔教练孙海平曾公开表示,“假如国内有能保躯干一部分的险种,我们也会考虑给刘翔的双腿上个保险。”某海外保险公司更是给刘翔的腿估值1350万美元。可到目前为止,刘翔的腿,还是没有任何一家保险公司敢为其承保。
给运动员上保险,是体育界多年呼吁的话题。但到了现在,运动队或赛事组织者为运动员集体上意外险的居多,而运动员个人长期买险,或针对身体某一部位买险几乎没有,因为国内保险公司还不存在体育保险这个险种。
犹记1998年美国友好运动会,体操运动员桑兰意外摔伤,友好运动会为她提供了1000万美元的高额医疗保险,不仅使她得到了最好的治疗,而且也让我们第一次目睹了体育保险的威力。也就是在那之后,中国体育界出现了最大规模的一次投保。而经过10年,我国的体育产业获得了飞速发展,而体育保险这一经济市场管理环节在中国体育界却严重滞后,甚至缺位。
实际上,体育保险“难产”的真正原因,是风险实在太大。运动员受伤是经常发生的事情,一旦出现桑兰那样的重伤,保险公司还不赔死?就更别提刘翔和姚明了。
相对西方国家而言,我国体育保险起步较晚,我国体育长期以来是“举国体制”,运动员伤、残、病基本由国家负责。随着体育发展向产业化转变后,特别是一些赛事中的不幸意外事件时有发生,保险才被推上前台。
红火背后体育保险发展困境
今年的北京奥运会,为中国体育保险提供了巨大的发展机会,许多的保险公司打破头的往里冲,企图分得一杯羹。人保财险可谓是最大赢家。中宏人寿也获得了奥运寿险惟一赞助商的头衔,但是并没有推出专门针对奥运保险的保险产品,
国内体育保险市场看似红火、一片盛世。
仔细分析,事实并非如此。保险公司多选择以赞助、冠名、捐赠方式来发展体育保险,使巨大的体育保险市场成为一块看得见吃不着的大蛋糕。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我国保险业在经历十余年的争议和探索之后,仍未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体育保险。
甚至有人担忧,如果保险公司长期以赞助方式参与体育,将会阻碍中国体育保险市场发展。
因为,在赞助的环境里,很难开发出好的体育保险产品。既然是赠送的保险,不需要核算成本与出险概率,也不需要竞争,出险后能给付就可以了。久而久之,保险公司养成了懒汉心态,不想根据体育赛事特点设计产品,最多在传统产品上进行一些改良。如果有一天,让体育保险一比高下的话,保险公司无疑会慌了手脚。
在都邦保险品牌总监牛四强看来,中国体育体制才是限制体育保险发展的主要因素,“可以说,我国运动员由于长期受到计划经济的影响,习惯于一切由国家包下来的做法,运动员还不完全是职业运动员,即便是需要保险,鉴于运动员的特殊身份,其保险也肯定是不同于普通老百姓的特有险种。从保险公司来看,需要对这样的保户制订专门的风险规避方案,特别是要求长期跟踪研究,在现在的体育体制下,保险公司很难做到这一点。”
同时,体育赛事在这方面也有难处,我们的大型体育赛事基本上是属于政府举办,作为赞助商的保险公司也更多是拿钱出来,并不能参与到赛事从筹备的到举行的规避风险方案的研制当中。
加强保险公司的险种设计
事实上,国内专门的体育保险产品非常少,即使有相应险种,也存在费率高、条款缺乏灵活性、不能满足不同体育项目要求等问题。尤其在多年来形成的“赞助”的环境里,很难开发出好的体育保险产品。
生命人寿保险业相关人士表示,国内的体育保险产品大多是公众责任险、人身意外险、财产险的变种组合,而国际上比较常见的“赛事取消保险”、“电视转播取消保险”等财务风险控制类保险产品,以及“运动员伤残保险”、“死亡或名誉受损保险”、“重大赛事举办延误保险”等,在国内至今还是空白。
2003年非典期间,女足世界杯从中国临时易地,门票收入、赞助、出场费、电视转播费以及国际足联可能的投入等间接损失非常惨重,粗略估计可达上亿元,但由于没有相应险种保障,结果只能暗暗吃亏。
在西方发达国家,体育保险是一项非常完善且专业的商业保险。美国体育产业的年产值超过600亿美元,体育保险正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相形之下,在我国各保险公司的产品目录中,有针对性的、能充分体现体育运动特色的保险产品却少之又少。
现在的问题,是如何加强保险公司的险种设计问题。
记者从太平保险、长城人寿、合众人寿、新华人寿等多家保险公司了解到, 目前国内保险公司针对运动员推出的人身意外险、残疾等传统型保险险种,有些也仅是现有的产险、寿险产品套用在体育保险上,对于像国外早已开发的个人身体局部保险均未曾开发,
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体育保险部赵主任告诉记者,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曾和光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探讨推出失能险(就是在运动员受伤后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保险)。但他表示,目前尚未有实质性进展。
而在刘翔因伤退赛之后,我们这才发现,原来中国的体育保险市场依然只停留在“纸上谈兵”,不过平安集团表态,已着手研究运动员特殊肢体部位功能损失保险产品,力争为中国运动员提供专业的保险保障。
保险产品的开发是保险业持续发展的基础,但对于现阶段我国的体育保险而言,保险产品种类的缺乏才是这一领域难以“启动”的主要原因,保险公司需要重点开发的险种包括各种责任保险、后果损失保险、会展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运动员伤残保险,尤其是奥运会相关的特殊险种。
保险业应深入研究体育比赛的运作方式,为运动会和比赛的各个环节设计相关的保险产品,同时,我们应在学习、借鉴美、日等国家体育保险的经验,尝试开发适应我国体育保险需求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
商业保险才是真正的体育保险
早在1962年,法国就立法规定,任何个人和团体参加体育竞赛都必须拥有保险。而作为一个体育大国,中国普通民众对体育保险的概念却是模糊的。
据了解,在保监会正式报备的体育保 险产品只有4种,包括游泳场馆公众责任保险、滑雪运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滑雪场公众责任保险、跆拳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道馆公众责任险、登山户外运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但是商业保险才是真正的体育保险,这一点决定了体育保险必须走市场化的道路,保监会人身险监管部主任梁涛在奧运会与运动员保险研讨会上表示,应该通过奧运会这个平台,在完善北京奧运会运动员人身保障方案的基础上,找到发掘我国体育保险尤其是运动员保险的最佳途径。
尽管国内保险公司已有相当的风险和市场化意识,但在体育保险上,目前恐怕仍难有大的突破。
一是由于体育险属短期保险品种,并且风险不容易估算,保险公司在险种设计上会慎加选择。再加上中国运动员由于长期受到计划经济的影响,习惯于一切由国家包下来的做法。即便是需要保险,从保险公司来看,需要对这样的保户制定专门的风险规避方案,特别是要求长期跟踪研究,在现在的体育体制下,保险公司很难做到这一点。
二是因为缺乏专业的中介机构,这方面的人才更是稀少。目前中国仅中体保险经纪一家专业从事体育保险的经纪公司。政府和社会的当务之急是尽快加速体育保险中介业的发展,培养体育保险研究和开发的专业人才,建立一支与市场发展相适应的体育经纪人专业队伍。
三是尽管我国已经出台了《国家对运动员伤残保险事故程度分级标准定义细则》和《国家队运动员伤残保险试行办法》等一系列体育保险法律法规。但是,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体育保险法律法规还很不健全和完善,在一些细节的条文规定上还存在着一定的死角,诸如体育保险的标准问题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和解释等。
因此,我国应在积极借鉴国外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建立健全体育保险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督,避免无序竞争和违规操作。
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曾专门就此指出,观念和人才是制约体育保险发展的两大瓶颈。他透露,目前中国保险业在大力加强人才培训的同时,积极引进国外优秀人才,提高我国体育保险产品的开发水平。
奥运年成为体育保险发展的良好开端,市场的国际化、国际经验的借鉴以及人才的加盟等机遇,都将赋予我国保险公司更大的动力去开发体育保险的无限商机。运动员的不可承受之重,或许可以在国内保险业商机的带动下逐渐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