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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为了切实加强政府法制工作,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相继成立了政府法制工作机构,配备了专职干部,全面开展了政府法制工作。而作为最基层的乡镇人民政府有的至今还没有建立起法制工作机构,致使政府法制工作出现了断层。这种现状如不尽快改变,将很难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需要。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发展趋势看,建立乡镇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已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