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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是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和准则的总和。社会上虽然有各种各样的职业,但由于职业所固有的社会性质和地位,决定了每一种职业在道德上都有自己的特殊要求,有自己独特的道德标准,如行医要有医德,经商要有商德,从艺要有艺德等。作为执行国家法律和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人民检察官同样有自己的职业道德。所谓检察官职业道德,是指检察人员在从事检察职业活动,处理法律、人际社会关系,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应遵守的规则和行为准则,是检察人员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道德素养。
一、道德修养是立人之本
检察官必须要知道做人的根基是道德。古语云:“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何谓道德?道德是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和准则的总和。它用以区分善和恶、正义和非正义、公正和偏私、诚实和虚伪等行为,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和社会舆论的力量,使人们逐渐形成一定的信念、习惯、传统而发生作用。
毛泽东曾经说过:“思想主人之心,道德范人之行”。可见道德与人生利害攸关,有什么样的道德品质,对人的一生往往会产生重大而久远的影响。一个人如果道德低下,就会善恶不分,浑浑噩噩,低级庸俗。人们评判历史人物功过是非,道德是一个十分鲜明而重要的标尺。只有那些具有高尚道德观念的人,才能在人生道路上取得更多的成功与辉煌。世人唾骂的罪人很“缺德”;人们尊敬与赞扬的伟人,却无不具有高尚的品德。
二、检察官职业道德修养的意义。
检察官所从事的是执行国家法律这一特殊职业。法律作为人类文明的结晶,人类理性的升华,其制定的初衷就是为了追求公平与正义,而公平正义能否得到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的使用,确切地说取决于司法官对法本身掌握运用的程度和司法官的良心,因为法律最终要靠人来执行。万物人为本,执法者职业道德水准的高低,直接影响执法活动的公正与否,正如当代美国大法官奥康纳在北京大学讲学时所说的那样“公正的法律并不保证法律的公正”。在我国,人民检察院做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职权。人民检察官不仅行使着法律执行权,也行使着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权,古人云“正人先正己”,“己不正焉能正人”。“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这就要求检察官不能等同于一般的司法官,检察官做为国家权利运行的监督者,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其行为具有强烈的象征性和示范性意义。如果检察官没有良好的、高尚的职业道德,不能秉公执法,甚至知法犯法,贪赃枉法,不仅会损害检察机关的社会形象,而且直接损害法律的尊严,影响党和国家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声誉,影响社会稳定、国家安宁。因此,检察官应该是司法文明的倡导者、维护者,公平正义理念的践行者、传播者,是群众的道德榜样。树立高尚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并将高尚的道德品质和道德标准推广到工作以外的社会公共生活和业余生活中,通过检察官的职业行为和道德情操的辐射作用教育群众、影响群众,可以影响和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增强道德意识,促进公平正义理念在整个社会的确立和深化,促进整体道德水平和社会风气的提高。
三、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具体要求
作为执行国家法律和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人民检察官同样有自己的职业道德。针对当前时代形势和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2年专门制定了《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明确了对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具体要求,概括为八个字:即忠诚、公正、清廉、严明。
(一)忠诚。即忠实于党、忠实于人民、忠实于宪法和法律、忠实于事实真相。要想做一个合格的检察官,就必须自觉培养对党和人民、对法律和事实无条件忠实的品质。怎样才能做到忠诚?根本的是要有良好的政治修养和思想修养。要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当前,要特别高度警惕和抵制西方一些错误思潮对我们的影响,坚决防止在政治信念、政治方向上出现偏差。同时要继承和发扬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陶冶对人民、对事业无限忠诚的思想情操,培养尊重事实、尊重法律的高贵品质。
(二)公正。一是要有强烈的正义感,胸中装着一杆道德的秤,自觉抑恶扬善,主持公道。二是不徇私情,不为金钱、私利、私情所左右。三是要敢于碰硬。当今社会环境下,坚持秉公办事很难不受到来自各个方面的干扰、制约,这就要求检察官要有敢于碰硬的精神,认准了的道理就要据理力争、坚持到底,有时宁可牺牲个人利益,也要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人民的利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三)清廉。清廉是指模范遵守法纪,保持清正廉洁,淡泊名利,不徇私情,自尊自重,接受监督。
清廉是为官者从业必备的道德操守,人民检察官对此应有更严格的要求,要重担面前不低头,成绩面前不昂头,遇到困难不垂头,重金面前不昏头。要自觉遵纪守法,淡泊明志,克已奉公。正确运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拒腐防变。时刻做到淡泊名利,甘于清贫,耐住寂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坚决抵御形形色色的资产阶级思想的侵蚀,正确把握是与非、美与丑、正义与邪恶的界限。处理好法律与权力,法律与金钱的关系,绝不能以情换法,以权滥法。做到不贪于财,不徇于情,不苟于利,正确对待和运用自己手中的权力。
(四)严明。这里说的严明,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说要严格,既包括对自身要求的严格,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各种规章制度,也包括执法上的严格,一丝不苟地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执法。二是说要文明,包括平时举止文明,有良好的修养,树立良好的形象,也包括执法文明,文明办案。要做到严明,就要注意从一点一滴的自身修养做起。作为一名检察官,要有职业的高尚感,但这种高尚感不是把自己摆在高高在上的位置,而是一种责任感和使命感,是一种对自己更严格、更高标准的要求,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检察官的职业良心,最根本的是要服务于人民,把人民的利益放在最高位置,因为检察官首先是人民的检察官。其次要有刚直不阿的品格。人民具体到每个人,往往都是弱小的,他们的利益需要检察机关来维护。第三,要摆正位置,文明执法。现实中存在一种倾向,就是有的检察官自觉不自觉地把自己置于人民之上,对老百姓态度生硬,形象很差,这不能不说是我们进行职业道德教育需要着重和长期解决的问题。
四、结语
现在,虽然检察官的社会地位很高,但其经济收入与社会其他行业高收入的相比存在着较大差距,特别是基层检察院。尽管近几年国家不断提高公务员的工资,但由于工资要由当地政府来解决,一些经济困难的地方,检察官所增长的工资也就变成了“在历史的档案里”。记得革命烈士方志敏写过一篇文章叫《清贫》,文中所倡导的是共产党人要过着清贫、洁白朴素的生活。诚然,这是共产党人不应丢掉的一种美德,但现代社会倡导的清贫,并非单纯意义上生活待遇的艰苦朴素、一贫如洗,更多应指工作作风上的清正廉洁。检察官本是由社会精英组成的一支队伍,从事检察官这一职业的正当报酬应足以保证其衣食无忧并在社会上有一定的经济地位。管子曰“仓廪实而知礼节”,因此加强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修养,还要动用经济手段,即大幅度提高检察官的工资福利待遇,以达到高薪养廉的功效。要使检察官的工资高于其他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并建立独立的财政保障体系,免除执法的后顾之忧。这种高薪养廉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对加强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修养,将起到重要的作用,也可以说是一种经济型策略与途径。检察官是维护国家公平正义,手持利剑的使者,时刻以检察官职业道德约束规范自身,既是自身发展的需要,更是国家和人民对我们的需要。牢记八字教诲,我们才能不负国家和人民对检察官和检察事业的厚望。
(作者通讯地址:广西富川县人民检察院,广西 富川 542700)
一、道德修养是立人之本
检察官必须要知道做人的根基是道德。古语云:“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何谓道德?道德是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和准则的总和。它用以区分善和恶、正义和非正义、公正和偏私、诚实和虚伪等行为,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和社会舆论的力量,使人们逐渐形成一定的信念、习惯、传统而发生作用。
毛泽东曾经说过:“思想主人之心,道德范人之行”。可见道德与人生利害攸关,有什么样的道德品质,对人的一生往往会产生重大而久远的影响。一个人如果道德低下,就会善恶不分,浑浑噩噩,低级庸俗。人们评判历史人物功过是非,道德是一个十分鲜明而重要的标尺。只有那些具有高尚道德观念的人,才能在人生道路上取得更多的成功与辉煌。世人唾骂的罪人很“缺德”;人们尊敬与赞扬的伟人,却无不具有高尚的品德。
二、检察官职业道德修养的意义。
检察官所从事的是执行国家法律这一特殊职业。法律作为人类文明的结晶,人类理性的升华,其制定的初衷就是为了追求公平与正义,而公平正义能否得到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的使用,确切地说取决于司法官对法本身掌握运用的程度和司法官的良心,因为法律最终要靠人来执行。万物人为本,执法者职业道德水准的高低,直接影响执法活动的公正与否,正如当代美国大法官奥康纳在北京大学讲学时所说的那样“公正的法律并不保证法律的公正”。在我国,人民检察院做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职权。人民检察官不仅行使着法律执行权,也行使着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权,古人云“正人先正己”,“己不正焉能正人”。“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这就要求检察官不能等同于一般的司法官,检察官做为国家权利运行的监督者,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其行为具有强烈的象征性和示范性意义。如果检察官没有良好的、高尚的职业道德,不能秉公执法,甚至知法犯法,贪赃枉法,不仅会损害检察机关的社会形象,而且直接损害法律的尊严,影响党和国家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声誉,影响社会稳定、国家安宁。因此,检察官应该是司法文明的倡导者、维护者,公平正义理念的践行者、传播者,是群众的道德榜样。树立高尚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并将高尚的道德品质和道德标准推广到工作以外的社会公共生活和业余生活中,通过检察官的职业行为和道德情操的辐射作用教育群众、影响群众,可以影响和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增强道德意识,促进公平正义理念在整个社会的确立和深化,促进整体道德水平和社会风气的提高。
三、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具体要求
作为执行国家法律和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人民检察官同样有自己的职业道德。针对当前时代形势和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2年专门制定了《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明确了对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具体要求,概括为八个字:即忠诚、公正、清廉、严明。
(一)忠诚。即忠实于党、忠实于人民、忠实于宪法和法律、忠实于事实真相。要想做一个合格的检察官,就必须自觉培养对党和人民、对法律和事实无条件忠实的品质。怎样才能做到忠诚?根本的是要有良好的政治修养和思想修养。要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当前,要特别高度警惕和抵制西方一些错误思潮对我们的影响,坚决防止在政治信念、政治方向上出现偏差。同时要继承和发扬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陶冶对人民、对事业无限忠诚的思想情操,培养尊重事实、尊重法律的高贵品质。
(二)公正。一是要有强烈的正义感,胸中装着一杆道德的秤,自觉抑恶扬善,主持公道。二是不徇私情,不为金钱、私利、私情所左右。三是要敢于碰硬。当今社会环境下,坚持秉公办事很难不受到来自各个方面的干扰、制约,这就要求检察官要有敢于碰硬的精神,认准了的道理就要据理力争、坚持到底,有时宁可牺牲个人利益,也要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人民的利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三)清廉。清廉是指模范遵守法纪,保持清正廉洁,淡泊名利,不徇私情,自尊自重,接受监督。
清廉是为官者从业必备的道德操守,人民检察官对此应有更严格的要求,要重担面前不低头,成绩面前不昂头,遇到困难不垂头,重金面前不昏头。要自觉遵纪守法,淡泊明志,克已奉公。正确运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拒腐防变。时刻做到淡泊名利,甘于清贫,耐住寂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坚决抵御形形色色的资产阶级思想的侵蚀,正确把握是与非、美与丑、正义与邪恶的界限。处理好法律与权力,法律与金钱的关系,绝不能以情换法,以权滥法。做到不贪于财,不徇于情,不苟于利,正确对待和运用自己手中的权力。
(四)严明。这里说的严明,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说要严格,既包括对自身要求的严格,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各种规章制度,也包括执法上的严格,一丝不苟地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执法。二是说要文明,包括平时举止文明,有良好的修养,树立良好的形象,也包括执法文明,文明办案。要做到严明,就要注意从一点一滴的自身修养做起。作为一名检察官,要有职业的高尚感,但这种高尚感不是把自己摆在高高在上的位置,而是一种责任感和使命感,是一种对自己更严格、更高标准的要求,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检察官的职业良心,最根本的是要服务于人民,把人民的利益放在最高位置,因为检察官首先是人民的检察官。其次要有刚直不阿的品格。人民具体到每个人,往往都是弱小的,他们的利益需要检察机关来维护。第三,要摆正位置,文明执法。现实中存在一种倾向,就是有的检察官自觉不自觉地把自己置于人民之上,对老百姓态度生硬,形象很差,这不能不说是我们进行职业道德教育需要着重和长期解决的问题。
四、结语
现在,虽然检察官的社会地位很高,但其经济收入与社会其他行业高收入的相比存在着较大差距,特别是基层检察院。尽管近几年国家不断提高公务员的工资,但由于工资要由当地政府来解决,一些经济困难的地方,检察官所增长的工资也就变成了“在历史的档案里”。记得革命烈士方志敏写过一篇文章叫《清贫》,文中所倡导的是共产党人要过着清贫、洁白朴素的生活。诚然,这是共产党人不应丢掉的一种美德,但现代社会倡导的清贫,并非单纯意义上生活待遇的艰苦朴素、一贫如洗,更多应指工作作风上的清正廉洁。检察官本是由社会精英组成的一支队伍,从事检察官这一职业的正当报酬应足以保证其衣食无忧并在社会上有一定的经济地位。管子曰“仓廪实而知礼节”,因此加强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修养,还要动用经济手段,即大幅度提高检察官的工资福利待遇,以达到高薪养廉的功效。要使检察官的工资高于其他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并建立独立的财政保障体系,免除执法的后顾之忧。这种高薪养廉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对加强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修养,将起到重要的作用,也可以说是一种经济型策略与途径。检察官是维护国家公平正义,手持利剑的使者,时刻以检察官职业道德约束规范自身,既是自身发展的需要,更是国家和人民对我们的需要。牢记八字教诲,我们才能不负国家和人民对检察官和检察事业的厚望。
(作者通讯地址:广西富川县人民检察院,广西 富川 542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