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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是一名下岗女工。她没什么技术特长。几年来在找工作中遇到了许多的问题。在打工期间,她当过送水工、做过服务员、还帮过厨,可就是没有长期在一个地方打过工。都是干一两个月就会被用人单位解雇。而解雇的理由都是不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她不明白。去找用人单位理论。想问问她哪点不符合用人单位的要求.但没有一个用人单位明确告诉她录用的条件是什么。于是她来到律师事务所咨询。怎样才能知晓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怎样才不会被用人单位不明不白的辞退?